第2版:综 合

建议改革我国 探亲假制度

汾阳市政协委员、汾阳市政协社情民意信息中心主任王福宏反映:我国的探亲假制度最早发端于1958年2月9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1981年3月,国务院对此规定进行了修改,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关节假日期间以及其他法定休假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我国劳动者拥有探亲休假的权利。

探亲假在上世纪,我国的交通设施不完善,一些地区甚至没有基本交通线路,职工探亲难度大、成本高,通讯技术又相对落后,探亲假制度的设置,能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单位认同感。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变,当前带薪年休假在内的休假制度体系日渐完善,在现行条件下亟需对探亲假制度进行改革。

为此建议:

一、建议人社部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调整职工探亲假的意见,删除不适应时代发展的内容,修改假期设置,落实保障措施,使之更具操作性。

二、整合统筹休假制度,处理好各个休息休假制度之间的关系。建议继续保留特定行业和特定领域的探亲假制度,扩大适用探亲假范围,以延长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期取代探亲假,以满足不同领域劳动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