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社 会

醉驾肇事 后悔断肠

本报讯 (记者 曹永亮 通讯员 崔雪娇) 3月22日,汾阳市发生了一起醉驾撞人事件。

案发当日14时50分许,田某(女)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韩石线由西向东行驶。此时,邓某驾驶车牌号为晋JPNX**三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从相对方向驶来。本来应该擦肩而过的两辆汽车,却因为田某没有按规定靠右行驶而碰撞在一起。事故造成田某重伤,邓某轻伤,双方车辆均不同程度受损。

事件发生后,汾阳市交警大队事故股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将二人送往医院,并对他们进行了血液检测。经过检测,田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14.4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邓某未违反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不承担事故责任。田某最终要为自己醉酒驾驶的任性行为买单,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在此,汾阳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酒后驾车、醉酒驾车害人害己,极不可取,一旦酿成祸端,后果不堪设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祸之下不分性别。无论男女司机,都要时刻谨记:遵章守法,珍爱生命,安全行车,远离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