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曹永亮 通讯员 周三才) 不戴头盔,后果也许会很严重。近日,中阳交警曝光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3月28日17时20分许,李某某驾驶冀ALF***、冀GSK**挂号货车沿省道340线(汾柳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中阳县56KM处时,因超速行驶,与同向右前方往左变道行驶由乔某某驾驶的红色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乔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据介绍,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大货车驾驶员李某某超速行驶、摩托车驾驶员乔某某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违法变更车道。
因乔某某未佩戴头盔,导致头部受伤严重,这反映出摩托车驾驶员对佩戴头盔不重视。李某某行经至中阳县340省道56km十字路口时,本应提前减速行驶,但其仍然驾车超速行驶,这反映出货车驾驶员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安全头盔不是戴给交警看的,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为此,中阳交警提示:头盔虽小,但却能有效保护骑乘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了您的自身安全,请按规定戴好安全头盔,文明交通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