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曹永亮 通讯员 崔雪娇) 5月29日,汾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站收到来自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的一笔基金偿还款。这意味着汾阳市首例社会救助基金成功追偿到位。
2020年3月19日20时许,向某驾驶车牌号为晋JT66**雪铁龙牌出租车在国道307线648KM处与行人马某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医院救治期间,由于向某和马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为使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救治,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分别于4月3日和13日先后两次向汾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站开具《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并于4月9日和16日分别收到一次垫付基金39000元和二次垫付基金49000元,共计救助88000元。
救助基金垫付成功后,汾阳交警大队随即积极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协调基金追偿事宜。经过受理审核,5月29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将汾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站垫付的88000元救助款项如数打到账户。至此,汾阳市首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功追偿到位。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为机动车交强险制度的补充,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当事故受害人无法从交强险或责任人处得到赔偿时,社会救助基金为其开启了绿色救助通道。而垫付后的追偿是救助基金运行的关键,只有回笼垫付基金,才能让更多的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汾阳市公安局交警队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