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特刊

司法工作者李小丽

矫正事业的“探索者”

□ 文/图 本报记者 木二东

李小丽在收集整理社区矫正工作资料

“作为党员要甘做社区矫正事业的守望者,要用法治监管,用爱心服务,帮助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李小丽进入柳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后,始终坚守党员的初心和使命,把自己的全部精力奉献给了社区矫正事业,确保了各项工作“零失误”“无脱管”“无漏管”。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在矫正工作中,首先要把普及法律知识作为重要手段,不断强化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意识。”2014年进入柳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后,李小丽在工作中不断摸索学习,善于运用法律,有力维护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权威。

2018年3月,辖区内柳林镇社区矫正人员高某在监管期间拒不遵守监管规定,不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经所在乡镇工作人员多次督促后仍不思悔改、我行我素。李小丽主动出击,依法对高某作出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决定,经过多方协作联动和无缝对接,收监执行工作圆满完成。这件事情的成功解决,不仅对其他社区矫正人员起到了极大的警示作用,更多的是她法存于心、与法同行,做法律威严的“捍卫者”。

社区矫正体现的是我国刑法“柔”的一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李小丽注重换位思考,拿出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的态度和行动,用真情换真心、用行动解难情。

积极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通过掌握一技之长,回归正常幸福生活,重塑坚定的信念和善美的人格,实现再社会化。在李小丽的帮助下,共有98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就业培训,逐渐融入社会。

矫正对象张某,是一名持刀行凶的失足青年。在审前调查评估中,李小丽得知其从小家庭父母离异,两兄长均因打架斗殴死于非命,虽然法不容情,但是李小丽决心要通过监管教育,去感化当事人、挽救当事人。那时李小丽跟踪监管,定期对张某谈话交心。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她的帮助下,张某思想慢慢转变,行为日渐规范,最终回归社会,并找到了理想工作,成家立业。看到张某过上幸福的生活,李小丽也由衷地体会到矫正工作的快乐与自豪,也更加坚定了做好矫正工作的信心。

帮助矫正对象更好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是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初心和使命,李小丽通过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方法,去践行她的初心和使命。

在做好本职工作之余,她珍惜每次学习机会,潜心攻读心理学知识,自学考取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2017年赴杭州学习了先进社区矫正管理经验,这为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注入了新思路。同年10月,她结合所学心理学知识和先进的管理经验,首创开办了全市首场社区矫正国学讲堂,融入国学经典《了凡四训》和《弟子规》等内容,每月举办一次,形成常态,成效显著。通过向矫正对象讲述袁了凡立命、改过、积善、谦德的故事,真正用活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现了文化育人的目标。为此,她连续五年被所在单位评为“优秀工作者”,连续两年被市、县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7年入选司法部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之社区矫正工作者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