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消费者关注的车险改革正式启动。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2015年以来实施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不同,本次改革定位为综合改革,覆盖交强险、商业车险两大险种,将推出一揽子有力的改革措施。
那么,车险综合改革将怎么改?如何影响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保费是涨还是降?
改革聚焦
消费者权益保护
车险是与老百姓接触最广的保险产品之一,涉及千家万户的安全出行。同时,车险长期以来是财产险公司的主要险种。2019年,全国车险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整个财产险保费的63%。也就是说,财产险公司63%的保费来源于汽车保险。
记者了解到,实施这一轮车险综合改革,与车险行业目前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密切相关。
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消费者对车险服务仍有诟病。例如,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相互交织、由来已久。需要通过综合性的改革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从更深层次来看,车险市场需要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推进车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从《指导意见》来看,这次车险综合改革的广度、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改革范围涉及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产品和服务、传统车险和新能源车险、市场和监管、车险供给者和中介渠道等多个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改革明确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同时,改革直击当前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服务争议等问题,将“降价、增保、提质”确定为阶段性目标。据银保监会数据,改革后的车险预定附加费用率将从35%下降至25%,其中手续费水平将得到明显压缩,车险整体赔付率预计将从60%提升至75%左右。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所有消费者可做到“三个基本”——“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保障“加量”保费“减价”
车主为爱车投保时都知道,车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车辆上路前必须缴纳;商业车险则细分为主险、附加险,其中主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车损险等项目。
大多数车主关心的是,这次车险综合改革之后,保险费用会不会下降?保险服务会不会更好?《指导意见》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改革落地后,消费者在保险责任扩大、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保费支出还将明显减少,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交强险将在改革后迎来重大变化。《指导意见》提出,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将总责任限额从目前的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在保障“加量”的同时,交强险保费将进一步优惠。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则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这意味着,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进一步提高。以6座以下家庭用小汽车为例,交强险基本保费为950元,目前行业规定最高打7折,改革后最高或打5折,可减少支出190元。
商业车险将迎来大调整。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元-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元-1000万元档次,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同时,改革将进一步理顺商业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具体来讲,车损险主险条款增加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分别是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并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这7项保险责任分属7个附加险。消费者只能投保相应的附加险才能获得对应保障。《指导意见》将附加险放进车损险条款,将大大拓展车损险的保障范围。消费者今后遇到发动机涉水、玻璃单独破碎等情况,处理起来会更加简单。
倒逼险企创新产品优化服务
受这次改革影响,车险市场也将出现新的变化。
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后,商业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体现了金融业向实体经济让利的精神。同时,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推进,“强者恒强”现象日益明显,预计改革后市场主体将加剧分化,有些竞争力不强的中小公司经营会更加困难。
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倒逼中小险企从“价格战”中走出来,深化产品创新,开辟竞争新赛道,打造核心竞争力。
事实上,《指导意见》通过相应支持政策,给企业创新发展留出了空间。比如,商业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创新产品。特别是适应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加等新形势,《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
省城一家险企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鼓励产品创新,为中小险企创造了弯道超车的机会。“应该围绕人和车,依托新技术开发更多满足客户多层次需求的保险产品,提供更具特色的保险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明确,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保护车险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编造误导性信息等扰乱车险市场秩序的行为。对车辆销售渠道、网络信息平台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损害车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张巨峰)
据《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