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曹永亮 通讯员 刘文凯) 近日,兴县交警查处了一起套用他人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2020年12月的一天,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当事人刘某举报,称有人套用他的驾驶证。据刘某讲:他之前到车管所进行驾驶证审验学习,被告知驾驶证上有违章未处理。经进一步查询后,发现驾驶证上的违章并不是他本人的车牌号,调出违章车牌号为鲁Q8****的半挂车,才知道自己的驾驶证被别人套用, 并被多次拿上开具交通处罚单。
接到举报后,指挥中心立即对鲁Q8****号半挂车进行缉查布控,并查询到该车车主是杨某。之后,三岔口执法站收到预警,发现该车经过监控卡口,执勤民警随即迅速出动将该车拦停查获。
经询问,该车驾驶人杨某于2020年1月在包头捡到刘某的驾驶证,于是去照相馆把驾驶人照片换成自己的,套用刘某的驾驶证已经一年之久。后经公安网进一步查询,发现杨某在2017年7月办理过B2驾驶证,且于2017年9月因套用他人的A2驾驶证被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具过记24分的处罚,导致驾驶证被注销。之后其一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捡到刘某的驾驶证后,杨某“老毛病”又犯,故技重施,套用他人的驾驶证,没想到被举报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依法对杨某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罚款2000元、罚款5000元以及15日拘留的处罚,并没收了其套用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