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曹永亮 通讯员 崔雪娇) 近日,汾阳一男子因醉驾无牌三轮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处罚。
2020年12月11日,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泉中队民警在韩石线执勤巡逻时,发现一名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的男子,眼神躲躲闪闪,驾驶速度很慢,立即对其拦截检查。在和驾驶员张某沟通时,民警发现其嘴里散发着酒气,因其拒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民警遂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平遥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经鉴定,张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86.37mg/100ml,张某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经山西光大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结果为84.4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该大队对张某无牌、醉酒后驾驶三轮车的行为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严厉处罚。
汾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三轮车属于机动车,酒后或醉酒驾驶三轮车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请广大驾驶人时刻都要牢记:驾车不是儿戏,酒后不当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