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符宏伟 通讯员 张文兵)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近日,文水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辖区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检查时,开出了该县首张罚单,这也是我市第一张罚单。
监督检查人员对辖区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检查时,发现辖区天骄城住宅小区存在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多次沟通,车主拒绝整改,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大队监督检查人员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孟某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该大队将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厉查处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