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温元元 通讯员 周三才) 有些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漠视生命,认为闯红灯没什么大不了的,佩戴安全头盔更是没必要。更有甚者,认为交通事故只是偶尔发生,离自己似乎很遥远,但就是这份侥幸心理,总是让他们在事故发生后追悔莫及。
前不久,驾驶员梁某(化名)无证驾驶无牌豪爵二轮摩托车,沿中阳县千禧桥由西向东行驶至国道209线红绿灯十字路口时,因其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与沿国道209线由南向北行驶的张某保驾驶的晋JY**28号江铃小型货车发生相撞,致梁某受伤,两车受损。
由于相撞前,摩托车驾驶人梁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事故发生时,头部与小轿车前引擎盖相撞后跌落在前方道路上并摩擦,造成其头部擦伤。
摩托车驾驶人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须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在此提示您:生命是宝贵的,请牢记交通安全理念,不少摩托车驾驶员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行驶时随意性比较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希望广大摩托车驾驶人能引以为戒,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任性驾驶,否则吃苦后悔的往往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