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

马湘云:“选择了从检之路 就是选择了一种责任”

□ 文/图 本报记者 木二东 本报通讯员 郑东慧

马湘云正在查阅资料

审理案件

“作为党员、作为检察官,我们的初心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走好新时代检察人的长征路。”马湘云是石楼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一名人民检察官,参加工作以来,他连续五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并荣立三等功一次,在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竞赛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多次荣获殊荣,2020年入选山西省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从检八年来,他一直深耕在检察一线,以高度的责任心,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以忠诚干净的工作作风,为石楼检察的发展奉献着自己的青春。

坚定理想信念 忠诚检察事业

2013年4月参加工作以来,马湘云始终要求自己,办理案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把案件从厚读到薄,再从薄读到厚,对于每一个风险点、细节都要考虑,都要熟记于心。

被任命为检察官以来,马湘云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参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件,纪检监察案件3件,积极谋划侦查思路、确定侦查策略,承办了多起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大的重大疑难案件,所办理的案件无一错案。用他自己的话说:“选择了从检之路,就是选择了一种责任,选择了一种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因为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必须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无论是大案小案都要全力以赴。”他就像一名恪尽职守的哨兵,时时刻刻守望着公正,守望着法律的尊严。

认真履职 扫黑除恶精准有力

身为一名人民检察官,马湘云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他迎难而上,共参与办理10起涉恶、涉黑案件。办理恶势力犯罪团伙张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中,积极履行抗诉职能,维护法律尊严。该起案件是石楼县检察院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以来抗诉成功的第一起案件,其撰写的张某某等人敲诈勒索一案的公诉意见书被吕梁市人民检察院评选为优秀公诉意见书。

“是黑恶势力犯罪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一个也不凑数。”2020年,马湘云参与办理崔某某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面对本案部分犯罪人员出逃、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等问题,马湘云多次提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罪的意见,并积极介入引导侦查,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最终五名犯罪嫌疑人被作出不起诉处理,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释法说理 发挥好监督职能

马湘云不但认真工作,做好本职工作,还坚持求真务实,努力开拓创新,以严谨的专业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更新知识体系。

作为一名检察官,马湘云积极总结办案经验,成功抗诉刘某某交通肇事一案,该案是我省成功抗诉第一起的认罪认罚案件,相关经验做法在省市级媒体上多次刊登。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期间,组织召开未成年人不批捕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政协、社会公益组织参加听证会,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其所在集体被评选为未成年人检察先锋岗、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在刑事检察部门工作期间,注重追赃等工作及认罪认罚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办理案件认罪认罚的适用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深入思考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职能,参与制定的检察建议均得到有关部门的整改回复,有效助推县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

发扬“三牛”精神 助推乡村振兴

2021年5月,马湘云接到组织任务,被派驻石楼县龙交乡君庄村担任第一书记,助力乡村振兴。在接到通知后,他没有一丝犹豫,当即表示服从组织安排。越是艰苦的条件越可以磨炼意志,越有利于增强人的韧性,虽然担任石楼县龙交乡驻君庄村第一书记不到半年时间,但马湘云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村两委工作人员讲党课,交换意见,并积极走访入户,了解群众需求,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在与村两委干部见面会上,马湘云立下军令状:“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好三牛精神,利用自己所学,助力乡村振兴”。

无论是乡村振兴的道路上还是司法办案过程中,马湘云将继续“一如既往,恪尽职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奉献自己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