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三保险三救助”医保帮扶政策执行到2021年底。
从2022年1月1日起,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执行参保分类资助、基本医保普惠、大病保险倾斜和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136自付封顶”,执行各统筹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线。
加大门诊医疗救助力度,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纳入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药保障范围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