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木二东 通讯员 王亚雄) 近日,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刘某某盗窃案召开了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并进行了心理疏导+亲职教育、送达督促监护令的系列帮教活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听证会由柳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案件承办检察官郭文宇主持召开,会议邀请了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到场参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及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进行了释法说理。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各指定辩护人就本案分别发表了意见,并同意柳林县人民检察院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听证员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侦查人员、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详细解答。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柳林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拟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表示检察机关此决定彰显了司法温度,给了迷途知返的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回归校园的机会,切实将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落到了实处,并教育两名未成年人一定要珍惜此次机会,自觉遵纪守法,踏实做人。
“希望两名未成年人对检察机关的从宽处理决定要心存感恩,要深刻认识到社会各界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宽容是对国家下一代的关爱,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宽容不是纵容,一定要引以为戒,好好做人。”人民监督员听证会后说。
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就办理本案过程中发现的两名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当和疏于教育的问题,向两名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送达了《督促监护令》。监护人感谢检察机关的从宽处理决定,表示今后一定会注重对孩子的关爱,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帮教活动,帮助孩子重新走上正道,培养成对社会有用的人。
通过系列帮教活动,两名未成年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对他人以及对自己和家庭造成的伤害,并表示今后一定改过自新,努力读书,遵纪守法,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