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木二东 通讯员 陈钰) 2月12日,石楼县区二郎坡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汽车左转时未观察后方道路来车,导致后方车辆躲闪不及相撞。相撞后,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当日,石楼县交警大队接到报案,在城区二郎坡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随即,事故民警赶往现场。经过现场勘察和驾驶员口述,了解到了事故原因:冉某驾驶小型汽车在二郎坡路口右侧道路向左转弯时,未观察后方道路来车,就将车辆占到左方道路,以至于后方褚某驾驶小轿车躲闪不及,撞向冉某车辆的侧方,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情况。了解情况后民警迅速清理现场,并将两人带回交警大队,经过进一步确认,认定冉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冉某需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褚某无责任。
让一让就可以避免的事故,但却因贪一时之快要承担两辆车的修理责任,这是对驾驶人的一个深重教训。石楼交警提醒您:路口转弯不要占道,减速慢行谨慎通过。希望广大驾驶人在行车途中都能注意交通安全,维护大家共同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