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社 会

心怀群众办实事 锲而不舍解民忧

本报讯 (记者 刘少伟) “感谢大家的倾力帮助,要不是你们出面,真不知能不能拿到这赔偿。” 近日,在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办公室内,靳永丽将一面写有“公正严明,破案神速”的锦旗郑重地递到办案民警张建芳等人手中,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至此,一起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在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近四个月锲而不舍的努力下,画下了圆满的句号。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21年11月24日15时40分许,74岁的钟某在龙山路四方便利店附近散步时,被一辆迎面驶来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发现撞人后,肇事者停下车子欲将老人扶起来,但因老人胯部受伤已不能自己站立,肇事者只能将老人背到四方便利店门口的台阶上坐下,之后打电话叫来父母,三人合力将老人送到家门口后离开。

钟某是一名革命烈士家属,单身,父母双亡,无儿无女。2005年开始,离石区民政局和信义镇人民政府和小神头村委将钟某委托给开办松鹤托老院的靳永丽照料。下午6点左右,靳永丽回家时,发现钟某在大门口依墙而坐,邻居正在给他倒水喝。靳永丽和邻居想将他扶回家中时发现他已疼得站不起来,就打了120急救电话,得知老人被撞情况后又迅速报了警。

接到报警电话后,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迅速赶赴案发现场。调取附近的监控发现肇事自行车被一红衣妇女推走,通过沿路商户安装的监控一路追查,终于将其找到,原来这名妇女就是肇事者的母亲。在亲情和法律的压力下,2021年12月2日,肇事者白某某来到事故大队,供认了全部事实。原来,当天白某某驾驶着借来的二轮电动车从离石区南关的家中出发准备去往龙山路某超市,沿龙山路右侧由西向东行驶时,由于未注意到对面走来的行人,躲避不及将钟某撞倒在地。

虽然找到了肇事者,但由于白某某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事发时还处于失业状态,无力承担高额的赔偿,案件一下子陷入停滞。面对受害人无助的眼神,民警又多次上门做肇事者及家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经过几个月的努力,3月4日,在家人和亲戚的帮助下,白某某将八万余元的赔偿金如数付给受害者。

“群众的表扬对我们是鼓励,同时也是鞭策,我们将继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履职尽责,恪尽职守,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业绩,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队长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