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 合

我市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发放工作

本报讯 (记者 罗丽) 近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坚决贯彻中央、省、市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运输环节便捷流通的有关精神,确保我市重点物资畅通输出,外省、外市物资畅通输入,我市分别在13个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设立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点,全面做好重点物资货运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

据了解,《通行证》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印制,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情况和运输服务保障情况分发到我市。《通行证》发放坚持防疫和保供相结合,属地疫情防控领导组与部门协同联动相结合,重点运输企业申报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严格发放。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分别确定各自领域重点保供企业名单,并上报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统一申领。《通行证》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的重点物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包括疫情防疫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

按照相关要求,《通行证》使用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将《通行证》每次使用所运输的物品种类、承运车辆、运输路线、起止时间和司乘人员等具体信息报送行业管理部门;货车司乘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和健康监测,注意休息,保持身体状态良好,运输物资过程中,非必要不与他人接触,合法合规经营、文明安全驾驶,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同时,要建立通行证申领、登记专人管理制度,对每张《通行证》的申领和使用进行登记,禁止司机之间直接转交,严防证件无序使用。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自4月10日接收到省交通运输厅分发的4000张通行证后,我市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分解发放到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迅速对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组,确保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到位。截至4月25日,13个县(市、区)累计发放《通行证》1474 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