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温元元) 近日,中阳县发生一起两辆摩托车相撞事故。事故发生后,安全头盔戴与不戴造成的后果令人不得不重视佩戴头盔的重要性。
3月29日12时57许,王某玉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中阳县二郎坪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梧桐苑(府南)小区岔路口左转时,与反向未确保安全驶来的由闫某保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碰撞,王某玉、闫某保二人都受伤,两车受损。因王某玉未佩戴安全头盔,在这起事故中,除胸口受伤外,头部摩擦地面受创,闫某保因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仅身体擦伤。
当事人王某玉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在路面转弯的时候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闫某保驾驶未检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确保行车安全,承担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中阳交警温馨提示:为了生命安全,驾驶人骑行摩托车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转弯车让直行车,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