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瑜) 立足新发展阶段,我市确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理念,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灵活多样的服务与发展机制,积极探索有益于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措施、新路子,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飞速发展。
科学设置规划村卫生室。全市实行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常住人口在200人以下的村,可采取邻村并建、建设中心村卫生室等方式,确保居民30分钟内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设置中心村卫生室的基础上,常住人口大于1000人的村,可增加一名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鼓励相邻村的医生代替履行相关职能;规划整村搬迁或移民的,鼓励相邻村之间开展村医业务合作,进一步提高服务可及性和服务质量。
全面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对村卫生室开展标准化建设,同时进行设备配备。村卫生室建设坚持规范实用、位置适宜、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常住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不低于40平方米,并至少做到诊断防保、治疗、药房三室分开;常住人口在500人以上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至少做到诊断室、治疗室、预防保健室、药房四室分开,并要求基本药品配备至少达到50种。村卫生室设备配置按照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根据《吕梁市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要求予以配备。
解决村医待遇问题。出台《吕梁市关于加强乡村医生待遇保障的实施方案》,明确乡村医生岗位待遇标准、养老待遇标准和机构运行经费。对边远地区的行政村卫生室,在基础补贴、个人要素补贴、基本药物补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各项补助全部落实后,常住人口200人以下且年收入不足1.2万元的,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补足1.2万元;常住人口在200人——300人之间,且年收入不足1.8万元的,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补足1.8万元;常住人口在300人(含)——400人且年收入不足2万元的,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补足2万元;常住人口在400人(含)——500人且年收入不足2.4万元的,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补足2.4万元。
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根据《吕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乡村医生在岗期间,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专项缴费补助,直接计入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此外,由县财政对年满60周岁以上并在村卫生室工作岗位离岗的乡村医生,且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者,每月给予不少于200元的生活补助,20年以上者每月给予不少于250元的生活补助,30年以上者每月给予不少于300元的生活补助。
大力推行绩效工资分配新机制。出台《全面推开基层卫生院绩效分配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基层卫生院除个人工资绩效部分按7:3绩效考核外,再按本年度医院收入可用于绩效考核部分的20%——40%提取绩效工资。实行多劳多得,按劳取酬,上不封顶,下边保底,奖勤罚懒,考核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