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涛 通讯员 张如慧) 这年头吃“霸王餐”的可以说是很少见了,但孝义市一名男子却一天三顿吃“霸王餐”。近日,孝义市公安局新义派出所快速办理一起吃“霸王餐”寻衅滋事案,违法行为人马某因一天吃三顿“霸王餐”被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违法嫌疑人马某在5月2日一天三次吃饭均以“没钱”为由不结账。第一次是早上在一包子店点餐共34元,第二次是中午在一休闲餐厅点餐共167元,第三次是在晚上一烧烤店点餐共67元。目前,马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现该局已对马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