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不少驾驶人朋友们认为喝了酒,休息半天,觉得人醒了可以开车了,就不会被查出酒驾,可事实真的如此吗?事实上,人醒不等于酒醒,近日,就有一位驾驶人中午喝酒晚上驾车,最终因酒驾被方山交警查获。
7月10日21时38分,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武中队在S218省道(岢大线)大武村路段在对一辆黑色大众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董某有酒后驾驶嫌疑,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9.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董某讲,他是中午下班后喝的酒,休息了一下午,晚上开车出行,以为中午喝的酒到了晚上应该已经散了,不会造成酒后驾驶,没想到在驾车途经方山大武时被执勤民警检测出酒后驾驶,自己也非常后悔。
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董某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部分驾驶人朋友对“酒驾”的认识存在误区,判断一个驾驶人是否酒驾,并不以喝酒间隔时间来判断,而是要根据其体内的酒精含量来判断,一旦酒精含量超过了标准,就会被认定为酒驾。在此,方山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如果不能确定体内酒精是否完全消散,就不要选择驾车出行。
(张利锋 马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