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洋) 盗窃金额13020余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一名年仅16岁的花季少年。在一次审查案件过程中,临县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发现嫌疑人王某某并非单次作案,而是连续多次作案,作案时间长达两年之久。承办检察官陷入沉思:“花样年华为何深陷犯罪泥沼?”“这到底是家庭教育的过失,还是社会教育的缺失?”
为解开谜团,进而从根源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承办检察官对王某某的犯罪成因展开深入调查。结果发现,嫌疑人王某某幼年父母双亡,与80多岁的奶奶相依为命,因奶奶还需照顾其9岁的弟弟,对于王某某的日常教育无能为力。长此以往,导致王某某无心上学,初中毕业后就辍学打工,步入社会。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先后缺位,让王某某的价值观、金钱观以及法律观均出现严重问题。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王某某主观恶性不大,走上歪路完全是生活拮据所迫。见此,检察官多次登门探望其奶奶并适时救助其兄妹。同时,积极和村委、驻地派出所沟通,多途径对王某某的家庭给予救助和帮扶。得知有很多人帮助他的家庭,王某某幡然醒悟,表示未来会通过自己诚实劳动,学习一技之长,做一个守法的人。
运用“小”案“实”做的办案模式,形成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司法+家庭”教育挽救的合力,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质效,这是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长期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彻到司法办案全过程的生动体现,也再一次彰显出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