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管理工作。我省多部门将建立工伤认定协调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沟通。特别是对工伤认定结论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进行会商协调,有效维护工伤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卫健、应急、医保、工会等部门建立工伤认定协调会议制度,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交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业务经办中的关联信息,应当通过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安委会会议等平台加强部门间沟通。对于工伤认定结论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如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受到暴力伤害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证明等,要将这部分信息分类后及时与相关部门会商通报。
要充分利用“山西数字人社一体化平台”,全面实现线上办理工伤认定,积极探索构建大数据比对核查机制,通过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从源头上确保工伤认定结论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各市、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分别建立工伤认定专家库,针对案情复杂、矛盾突出、法律适用条款有争议、可能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工伤疑难案件,召集专家讨论。工亡(含突发疾病死亡)、重伤、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较大分歧争议的案件、经书面审核仍存在较大疑点的案件、群众举报的案件应当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要成立工伤认定工作小组,对工亡、重伤、疑难等工伤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加强对大额基金支出工伤认定案件的全面“会诊”。按照“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的原则,严格执行初审、复审、审核的多级审批制度,杜绝人情认定虚假认定。
(武佳)
据《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