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法 治

我市启动“大喇叭”工程 奏响消防安全最强音

本报讯 (记者 刘子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提升火灾预警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实施消防“大喇叭 工程的意见》,启动实施消防“大喇叭”工程,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大喇叭”工程的目标任务是于2024年3月31日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大喇叭”广播系统,形成相对固定的专(兼)职消防预警“吹哨人”队伍,配齐手持喊话设备,构建固定“大喇叭”+流动“小喇叭”+巡逻“吹哨人”一体化的火灾预警体系。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企业、宾馆饭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幼儿园,以及人员较集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单体建筑内超过50人的人员密集场所。

《意见》明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要对所辖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及现有火灾预警设施设备情况,开展全覆盖调查摸底。市消防救援支队要根据各地摸底情况和建设需求,组织开展核查,统一制定建设标准和规模。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下达的建设任务和标准,组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安装用于火灾预警的“大喇叭”广播系统,配发手持喊话设备、报警哨等流动设备,确保火灾警报覆盖整个建筑物及所有人员。“大喇叭”工程建设完成后,每个单体建筑要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吹哨人”,负责相关场所防火宣传、日常巡逻、隐患排查,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使用报警哨发出警示,通过“大喇叭”“小喇叭”准确通报危险和安全区域,指挥人员迅速撤离。同时,相关单位要建立“大喇叭”管理、使用、维护机制,定期组织“吹哨人”培训和演练,确保“吹哨人”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流程。市、县消防救援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大喇叭”管理使用和维护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在强化保障方面,我市将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的工作专班,督促指导消防“大喇叭”工程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也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消防“大喇叭”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建成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