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法 治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

传导式教学提升干警履职能力

本报讯 (记者 刘少伟) 近日,汾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第四期“汾检讲堂”,该院驻公安检察室检察官助理倪鹏贇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常见疑难问题”为主题,与全院干警进行交流学习,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干警业务素能。

“对于受贿行为的既未遂认定,我们必须依据行为人是否实际收受了贿赂以及是否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即使贿赂未实际交付,但只要存在承诺并采取了行动,同样构成犯罪。”课堂上,倪鹏贇系统讲解了职务犯罪的概念、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特征等问题,并对职务犯罪办案实务中“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受贿的既未遂认定”“介绍贿赂”“新型受贿案件的认定”等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通过交流学习,广大干警对职务犯罪证据收集、案件审查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了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

据悉,“汾检讲堂”是汾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大检察业务培训力度,该院将持续开展传导式教学,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不断提升检察干警履职能力,夯实能动履职理念,助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