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法 治

诉前调解经司法确认,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避免“小问题”升级为“大矛盾”,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站式多元解纷模式 省时省钱便民利民

□ 本报记者 康桂芳

近日,在临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室调解了一起较大的合同纠纷案,调解委员会通过“法院+司法确认”一站式多元解纷模式,让纠纷从起诉到调解达成协议、出具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仅用时三天,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近万元,不但省时省力省钱,而且便民利民。

“两家公司一直有业务往来,我们也不愿意走到诉讼这一步,只是这笔货款拖欠时间太久,现在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不得不起诉了!”近日,临县某混凝土公司代理人(公司财务工作人员)拿着相关材料来到临县人民法院要求立案。立案法官敏锐地察觉到当事人并非一定要“告”某建筑工程公司,考虑到诉前调解的便民性,效率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件转入本院诉前调解室,指派调解员林建平负责调解。

什么是“法院+司法确认”一站式多元解纷模式?负责该案调节的林建平解释道,人民调解委员接到法庭的诉前调解委派后,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双方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人民调解协议。随后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申请司法确认书、人民调解协议、身份证明、以及与人民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清单、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法院经审查,确认该人民调解协议有效,通过“诉前调确”字号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调解员林建平在认真阅读材料的基础上,给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打电话,向对方说明诉前调解的好处。被告公司及代理人均在吕梁市,调解员和被告法定代表人加上微信,把相关材料转发过去,让被告公司财务核实欠款金额。

当天下午,被告公司财务反馈,对欠货款金额无争议,表示同意进行调解,且提供了调解意向,原告公司代理人了解调解意向后说:“对方说的付款时间我们也同意,就是如果被告公司不按约定履行怎么办?”调解员耐心解释:调解成功后,双方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官审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具民事裁定书,是生效法律文书,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被告不按约定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功夫不负有心人。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5条、585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经过反复磋商,原被告双方欣然接受了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被告两个月内付清剩余全部货款,违约金减免;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除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调委会遂根据调解情况出具了调解协议书,双方申请临县人民法院出具了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时间,一场买卖合同纠纷就在线上成功调解了。“我特别愿意接受这样的调解,太感谢你们了!”临县某混凝土公司负责人握着调解员林建平的手说道,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据了解,该案是临县诉调对接室调解的较大标的合同纠纷,从起诉到调解达成协议、出具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用时仅三天,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近万元,既让企业实实在在感受到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诉讼服务,又切实促进了企业的依法合规经营。

临县诉调对接调解委员会通过“法院+司法确认”一站式多元解纷模式,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在诉前调解方面发挥了优势,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