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社 会

发挥法治服务功能 合力化解土地纠纷

本报讯 (记者 冯凯治) 近日,汾阳市人民法院杏花人民法庭与三泉镇司法所协同合力,成功化解两起土地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宋某、何某与宋某甲系三泉镇某村村民,宋某甲自述通过开垦改良位于该村溪坡地内的荒地后种植庄稼,但是宋某甲一直未与村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005年该村规划修路,宋某、何某部分承包地被征用。后村委对承包地进行调整,将溪坡地范围内的耕地发包给宋某、何某耕种,且宋某、何某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宋某甲得知情况后在上述诉争土地种植核桃树,双方协商未果遂成纠纷。

杏花人民法庭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协同当事方所在地司法所,组织各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经过多轮“背靠背”和“面对面”调解。宋某甲表示愿意将诉争土地退出,宋某、何某也表示自愿申请撤回对宋某甲的起诉,两起土地纠纷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