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社 会·广 告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

跨县司法救助显温情

本报讯 (记者 木二东) “非常感谢党和国家,感谢柳林县人民检察院,这笔钱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近日,当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向宁某家属和何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时,他们激动地说。

2024年1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一辆普通客车,与被害人何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猛烈碰撞。事故导致三轮摩托车驾驶员何某严重受伤,而乘员宁某则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事故发生后,刘某虽然竭尽全力赔偿,但才赔偿被害人宁某6.7万元,这对于两个被害人家庭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何某和宁某都是聋哑残疾人,但作为家中的顶梁柱,他们的倒下无疑给各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柳林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干警们了解到,何某和宁某并非柳林本地人,是石楼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他们刚刚摆脱贫困的阴影,却又因这场飞来横祸面临返贫的风险。

“我们不能让一个刑事被害人因案返贫。”柳林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干警,依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关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不论其户籍在本地或外地,原则上都由案件管辖地负责救助”的规定,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确保两位被害人及其家庭得到应有的帮助。

办案干警迅速行动起来,他们驱车近150公里,从柳林县赶到石楼县实地调查核实两位被害人的家庭情况。经过实地调查核实,他们与当地乡村振兴部门通过数据库进行比对、查询确认,最终确定了两位被害人家庭的贫困状况。

在调查核实属实后,柳林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提请审批,申请拨付、发放司法救助金。经过一系列依法快速的程序,现已向宁某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向何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

收到救助金的那一刻,宁某家属和何某都流下了感激的泪水。他们知道,这笔钱不仅是对他们家庭的经济帮助,更是检察机关对他们生活的关心与温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救助农村特殊群体为重点,扎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表示,“我们将加大对农村特殊群体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力度,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社会救助,做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有效防止因案致贫、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