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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集中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9年08月16日 10:41:04 编辑:

本报讯 (记者 刘子璇) 为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部门配合,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是根据市委部署要求,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出发开展的,将重点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多次缠访、闹访、多次赴省进京上访,故意制造影响、扰乱社会秩序的;无正常理由、不走正常法律渠道、拒不执行司法机关的判决、裁定、决定等法律文书,多次在国家机关缠访、闹访的;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秩序的;在公共场所张贴、散发材料,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或者非法聚集,以及在举办各类大型活动期间实施违法上访行为的;通过网络煽动、组织、策划非法上访的;信访事项已出具信访答复(复查)意见,信访人不依法提出复查(复核)申请,而是在信访活动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的;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仍就同一信访事项进行信访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已签订息访协议并实际接受相应补偿救助,仍就同一信访事项进行信访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组织、指挥、串联、煽动、资助违法信访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等。

市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在办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案件时,要依法客观、全面、及时收集证据;要统一思想认识,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相关环节的衔接工作。对于绝大多数行为人,要以说服教育、疏导劝诫为主,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处理的,以治安管理处罚为主。行为人的诉求有理或者部分有理的,要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经说服教育后,行为人认识错误,并书面出具悔过书的,可以终结诉讼程序或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于极少数符合入刑条件,行为人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且拒不悔改的,一律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