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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2019年10月12日 09:37:27 编辑: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厅字〔2019〕68号),现就全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申请材料清单

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微信关注“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众号,在特别策划栏里下载,填写打印)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3.《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的复印件1份;

4.《退出现役登记表》或《退伍军人登记表》等退出现役证明材料主件的复印件1份;

5.《复退军人分配介绍信》、《复退军人分配登记表》、《招收(复退军人)人员登记表》、《复退军人和转业志愿兵安置表》、安置文件等分配工作材料主件的复印件1份;

6.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7.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8.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

每名退役士兵的申请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1-8的顺序装订,第3、4、5项材料中只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对故意隐瞒或填报虚假信息的退役士兵,查实后视情取消其补缴资格。

四、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安置单位、主管部门,也可个人(无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提出补缴申请。

1.由县级安置的,向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

2.由市级安置或省级安置到驻市单位的,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

五、市级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上午9时至下午5时。

受理地点: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退役军人事务局窗口

咨询电话: 848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