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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立:浩然存正气 清廉护司法

□ 本报记者 刘少伟

2019年12月16日 10:40:39 编辑:

自1998年从山西司法学校毕业分配到中阳县人民法院开始,王志立先后担任过法警、执行局书记员、执行员和审判员,他通过自己的艰苦努力,通过了号称“国家第一考”的司法考试,为自己的审判工作打下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2013年7月被任命为中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六年多来,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洞察能力、丰富的审判经验、娴熟的办案技巧,成功审结多起疑难复杂、新类型及涉及稳定的案件,让每一件经他审理的案件能够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赢得同行和社会各界的认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他更是不畏艰难,勇挑重任,带头办结了该院受理的80%的涉恶案件,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常怀司法为民之心

2016年,李某军、李某忠因琐事对被害人卫某实施殴打,致卫某右眼眼球破裂伤,构成重伤二级。审理中,王志立排除表象的干扰,仔细对比证据,反复核对笔录,最终根据两名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的事实、性质、情节不同,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军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李某忠有期徒刑五年,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自独立承办案件以来,王志立始终坚持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从实体到程序,从定罪到量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成为全市熟练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的刑事审判人员之一。像在李某军、李某忠故意伤害案一样,在每一个案件中,力求根据案件的不同情节按照量刑规范化程序对每一名被告人进行合理量刑,依法公正地维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针对一些审理难度大、裁判规则不统一的案件,他积极参加各种案件分析会、法官沙龙,加强了审判经验的提炼和总结。“我们法官审结的每一件案子,都代表着整个社会及法律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形象,是整个社会典范的风向标。”怀着这样的理念,他通过审理在全县有较大影响的部分案件,向社会传递着正确的价值取向。

2013年以来,王志立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共计63件,其中,民事赔偿部分调解结案60件,调解率达95%,取得了当事人无申诉、无上访、无矛盾激化的良好效果。他把每一个案件的和解,都当作一堂给当事人双方及其亲属上的法治教育课,通过案件教育公民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释法明理,解民怨,了纠纷,促和谐,为社会稳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不畏艰险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对于社会危害重大的案件,王志立始终忠诚履职,正确运用审判权,坚持廉洁从政,顶着权势的压力,人情的干扰,金钱的诱惑,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司法公正。

针对近年来中阳县毒品犯罪高发的态势,他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对那些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等的毒品犯罪分子从严重判。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根据市中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文件精神和安排,王志立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定罪量刑关,依法审理了程某生、韩某生、高某杰等社会影响较大的贪污、受贿犯罪案件。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涉黑恶案件的审理必然会面对黑恶势力的恐吓、威胁,甚至是对承办法官家人生命健康的威胁。作为刑事审判庭庭长,王志立不畏艰险,率先垂范,敢于啃硬骨头,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以铁的担当和过硬的素质,始终战斗在“扫黑除恶”第一线。2018年,中阳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涉恶案件6起,他一个人就承办了其中的5起涉恶案件,全部顺利审结。其中有两件被告人服诉服判,有三件被告人上诉,也均维持原判。

多年来,他先后依法严惩“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相关案件93件117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等涉妇女儿童犯罪案件23件24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91件294人,保障出行安全;审结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5件5人,审结黄赌毒犯罪案件36件36人,净化社会环境;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2件18人,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彰显政法部门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任刑事法官以来,共受理刑事案上千件,结案率为97.35%。

延伸审判职能助力社会经济发展

王志立在做好本职审判工作的同时,密切联系相关部门,扩大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向案发的有关企业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管理;对于因身体缺陷的盲、聋、哑人和老弱病残当事人,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保障其合法诉讼权益,为其消除诉讼障碍;认真开展裁判效果的社会调研,加强非监禁刑、未成年犯罪回访工作;与各类媒体积极配合,采取案例剖析、以案释法等形式,加强刑事法律和审判工作的宣传,以达到惩处个别教育多数的效果。通过这些措施,不但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增强了司法公信力。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以公正为主线,将程序公正作为实现实体公正的根本保障,坚持审限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刑事案件做法,提高当庭宣判率;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庭审关、合议关、文书关;以公平公正公信为切入点,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将符合上网条件的刑事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每一件案件都把量刑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列入庭审中,并根据规范量刑简表中列出的被告人基准刑及从重、从轻、减轻事由和比率进行精确计算,依法判处被告人刑期,使量刑工作更直接化、数字化。保证同类型案件量刑均衡,充分体现同罪同罚、罪刑相适应均衡量刑理念;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全年陪审案件率达87%。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的监督,从而使刑事审判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筛选出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为电视台法制栏目提供素材,制作成普法节目在黄金时段播出,综合提升刑事审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社会稳定奉献了自己的力量。

从事法律工作以来,王志立一直扎根基层,坚持为贫困地区的老百姓服务,信守着一名人民公仆的承诺,践行着一名法官的职责,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多次被中阳县委县政府评为“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连续八年被评为“中阳县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荣获“吕梁市2015年度优秀法官”“吕梁市法院系统三等功”等荣誉。

“今后,我将一如既往,心怀法治理想,坚守法治信仰,恪守法治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做一名无愧于党和人民、无愧于法律、无愧于时代的人民法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王志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