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要闻·广告

进一步开放民间投资领域

解读人:焦斌龙(山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间投资是民营经济中最具活力的要素力量,被视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和判断宏观经济走势的重要风向标。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但仍然存在放开领域不够、放开程度不高、放开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领域的具体措施,并且有了新的突破:

民间资本“投资无阻”。民间投资难,最难在准入。准入门槛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准入门槛;第二类是大量存在的隐性准入门槛;第三类是由于行业垄断、市场垄断形成的壁垒。《意见》明确指出,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这将有效消除各类显性的、隐性的行业准入门槛,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为民间资本投资扫清了障碍。

民间资本“投资有门”。《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脱贫攻坚、文化旅游、民生康养等领域,为民间资本投资指明了方向。这些领域均为近年来我省重点发展、大力支持的领域,新兴业态不断涌现,行业前景十分广阔,民间资本进入的积极性日渐增强。此次政策明确了鼓励投资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是实打实的政策利好。

民间资本“投资有报”。长期以来,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热情不高,主要原因在于,盈利前景好的PPP项目不愿意对民间资本开放,即使开放也对民间资本比重限制较低,盈利前景不清的PPP项目民间资本不愿投。这是制约我省PPP项目开展的重要原因。为破解这一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并要求提高民间资本比重,进而提出了要择优选择盈利前景好的项目开展投资示范,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这一措施有效保护了民间资本的利益,使其得到合理的投资回报,将大大激发我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热情,推动我省民间资本投资的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