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要闻·广告

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

解读人:张云泽(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实际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的现象。《意见》明确提出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有效消除歧视。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意见》提出开展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除法律规定和国家决定保留的审批事项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做到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这将有效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使民营企业感受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优化环境、厚植土壤。《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这就打破了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同时,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强化反垄断执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这就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上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为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