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交口县纪委监委因该县温泉乡党员干部李某某对所包村相关工作指导不力、对程序把关不严等问题,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时隔不久,核查组收到李某某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温泉乡党委分别提交的有关对李某某个人容错纠错的申请。
李某某所犯错误是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还是明知故犯?是大胆探索试验中的失误还是无视上级规矩造成的?是在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还是谋取私利导致的?交口县纪委监委就相关问题展开进一步核查。经过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有关单位事实证明、基层干部社会评价,鉴于李某某非主观原因工作失误且本人参加工作以来扎根基层、兢兢业业,工作业绩突出,在扶贫、卫生、教育等领域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曾多次获省级以上荣誉,深得干部群众好评。交口县纪委监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后,决定在定性量纪幅度之内减轻处分,对李某某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个人错误和过失深刻剖析,严肃整改。
据了解,近年来,交口县纪委监委持续在合理容错,加强干部正向激励方面进行实践探索,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基本原则,着眼于教育、挽救、感化,先后对20名党员干部因存在被审查期间主动挽回损失、积极履职尽责情形给予容错,7人被免于党纪政务处分、13人被从轻处分。在充分实践研究的基础上,今年,制定出台了交口县纪委监委《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容错实施认定的主体和程序,界定了可适用容错的3类17种情形以及不适用容错的9种情形。在容错认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可征求组织、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具体分为认定启动、调查核实、认定反馈三个阶段,牢固树立了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鲜明导向。
此次交口县纪委监委就李某某有关问题线索深入核查,充分听取所在单位解释说明,广泛征求基层党委、村民及其他有关部门意见,最终宽容谅解了其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既维护了监督执纪的严肃性,也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在工作中做到有畏有为。
不仅如此,交口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查出问题、严肃问责是成绩,查否问题、还干部清白也是成绩”的理念,既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又加大力度查处无中生有、诬告陷害等不良行为。今年以来,交口县严把容错纠错认定程序关,累计从轻、减轻追究5名党员干部相关责任。严格区分诬告陷害与据实举报,及时曝光诬告陷害典型案件,公开为3名遭遇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和1家单位澄清正名、消除影响,为进一步营造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容错与纠错并举,交口县纪委监委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给干部迈开步子、甩开膀子干事创业吃下“定心丸”,戴上了“护身符”,让全县干部在改革发展的大潮中轻装上阵、奋勇前行。 (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