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如何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 王宝和 肖安华

2017年6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2018年7 月,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新理念,强调要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

理念一新天地宽,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的提出,为我们在党的领导下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正确处理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关系的新视野,指明了法律监督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的着眼点立足点。本文从公益诉讼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入手,探讨公益诉讼中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的重要意义,分析研究如何进一步改进公益诉讼工作。

公益诉讼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

一是公益诉讼的内涵与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一致的。在国家高度重视、在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情况下,致力于解决环保、生态、食品安全等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问题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国是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必由之路的大背景下应运而设。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益诉讼的提起机关,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形成部门之间的共识,才能形成部门合力,才能有力打击侵犯人民群众、侵犯社会公益的违法活动,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实现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二是公益诉讼的本质和党的宗旨是一致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而公益诉讼的初衷和使命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与我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一致。这也再次论证在公益诉讼中坚持党的领导,可以更好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是公益诉讼的目标与党的新发展理念是一致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鲜明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而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中公益诉讼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通过法律调整的手段解决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之间的不协调,其本质与我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一致。因此,公益诉讼只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更好地实现党的新发展理念。

在公益诉讼中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思路及对策

一是坚持在队伍建设中强化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成为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打造过硬队伍,加强与法学界、高校的互动交流,通过业务竞赛、观摩庭审等活动,强化实战实训,补齐业务短板,提升业务素能,培养全流程专业化的公益诉讼队伍,真正形成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执法工作合力,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能力。

二是坚持在服务大局中体现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承担着监督法律正确实施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贯彻落实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站在服务大局的高度中去探索、去实践,把新理念贯穿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

三是坚持具体检察工作中强化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提起公益诉讼尤其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大多是因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的地方,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和有关部门对立起来。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要清楚,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与被监督机关的目标都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要立足本职,不逾越监督红线,坚持关注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履职中,态度诚恳地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说清事实,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以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整改,促进了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同频共振、协调治理的良性互动。从而取得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总之,检察机关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公益诉讼工作还需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法院司法裁判的强制力保障。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检察机关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充分发挥职能,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全力维护好公共利益,守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