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在明确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教材的同时,特别强调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对于任何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行为,有关部门一直态度鲜明,三令五申,坚决禁止。教育部办公厅于2019年2月下发通知称,要对所有进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向学校、学生发放的试卷、奖状、校服、教科书、教辅材料、文具教具等,以及进入校园的APP进行严格排查,特别要防范外部人员借各类活动制作、夹带、发放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可尽管如此,商业广告进校园仍然很难避免。
应该说,经过多年的制度完善和实践,如今的中小学校园管理非常严格,别说在校园搞商业活动,陌生人平时连进校门都不容易。众多事实表明,但凡有商家能在中小学校园里进行活动,要么钻了学校制度或思想认识的空子,要么是存在利益输送。商业广告进校园,会给学生稚嫩的心灵带来负面效应,会误导学生,也会影响到中小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可以说有百弊而无一利。
禁止商业广告进校园监管要给力。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违反该条款的,将受到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最高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乃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可见对于商业广告、商业行为禁入校园,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条条在列。它要求我们,面对商业行为入侵校园屡禁不止的现象,除了发通知、下禁令,更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法,动真碰硬。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对未经过批准和审核的擅做擅为,特别是对于收取好处费、从中拿取提成的严厉打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惩处。用好法律武器,禁止在校园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营销活动,禁止在校园做商业广告,禁止将购买销售情况与考核、评优、福利、报名等挂钩,对商业广告进校园保持高压态势,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斩断“商业行为进校园”的利益链条,守护“校园净土”,还未成年人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校园是教授学生文化知识的圣地、培养学生道德情操的净土,避免商业广告侵蚀校园,污染青少年的心灵,是必须坚守的底线。教育的出发点是学生,落脚点还是学生,各方主体要严格落实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等进行严格把关,严格实行备案管理。学校和教师要肩负起应有的责任,坚决抵制商业广告进校园,不能贪图蝇头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