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的有力措施。吕梁市人大代表、市司法局局长刘毅认为,针对当前现状,要让法律顾问切实发挥“智库”“外脑”作用,助力吕梁法治政府建设。
刘毅提出,各级政府应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制度保障,在充分保障顾问人员知情权、调查取证权、劳动报酬权等权利的同时,要明确其行为责任,督促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履职尽责,改善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环境,落实配备办公场所和专项经费保障,创新政府法律顾问聘用模式,综合考量拟聘用人员的个人素质和综合能力水平,提高入选门槛,严格考核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多层次筛选,择优任用。
吕梁市人大代表、山西文锋律师事务所主任安亚雄建议,应利用当地高校法学教授、持证律师、各行各业的业务权威等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政府重大项目的决策进行论证,把好法律关。同时,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采用“一对一”的方式,考虑为每一位市长、副市长从当地业务能力强的律师中选配一位专门的法律顾问,使每一位分管负责人在其日常职责范围内避免发生失误。 张娟娟 刘一波
重要法规起草
要实行“双组长”制
“法规草案起草是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立法质量的高低。”吕梁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志刚介绍说,“重要法规草案立法‘双组长’制度,是针对涉及部门多、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立法难度大的法规项目,建立由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政府分管副市长共同担任立法小组组长,从而解决重大立法问题的制度。这可以有效推动立法工作规范运行,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和政府立法依托作用,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和立法质量,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与郑志刚持有相同看法的市人大代表白永华提出,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吕梁市人大常委会重要法规草案立法小组“双组长”制度实施办法(草案)》,从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等方面作规定,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意见。
郑志刚与白永华两位代表一致认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政府分管副市长“双组长”全程参与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有利于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夯实起草工作基础;有利于发挥各方智慧,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有利于法规贯彻实施,推动法规在实践中落地生根。张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