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民主与法治

“利剑”高悬斩陋习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禁野”《决定》执法检查侧记

□ 本报记者 张娟娟 刘一波

2020年春天,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全国各地打响。

“枪炮作响法有声”,在抗击疫情最吃劲的关键时刻,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严格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用法治的力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为确保《决定》在吕梁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刘振国及时作出批示,并提出具体要求。3月13日至20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采取集中检查和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就《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卫成印为组长,4个执法部门配合的执法检查组。

直插后厨,联合检查不漏空隙

“这些是什么肉?”

“这是猪肉。”

“凡是野生动物类的食材,你们坚决不能烹饪加工,如果做了,那就触犯了刑法。你是厨师长,一定要把好这个关卡,如果有人拿野生动物食材让你做,你不仅不能做,还要举报他。”

“放心,我们一直按规定执行,一定会保证酒店的食品安全!决不使用野生动物食材。”

3月19日上午,刘振国带领执法检查组“直插”柳林联盛商务酒店的后厨进行实地检查,并将《决定》的有关内容面对面告知厨师长。检查组一行还对酒店食品仓库、冷藏库等地储藏的肉类食材进行甄别、核查。

3月20日,检查组在交城县随机检查时发现,该辖区千年景区和庞泉沟景区公路沿线一些餐馆门面广告打出了“美伦野味”“百变野味”等字样来吸引游客,店面名称也均标注有“野味”字样。发现问题后,检查组要求监管部门立即采取行动,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执法检查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场监督、林业、农业、公安等部门,协调9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展开全面检查,并深入方山、交城、柳林、临县及阳圪台林场、庞泉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实地检查。

“共检查各类单位、场所160个,发现具体问题50多个。根据检查组的整改意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改‘野味’字样广告牌21块,‘野味’字样菜谱32张。”执法检查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韩俊明介绍说。

聚焦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决定》出台后,相关监管部门执法情况如何?”“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有没有盲区?短板在哪?”……这些事关“决定”能否有效落地的问题,也是执法检查的重点。

记者了解到,疫情期间,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出动执法人员3.6万人次,检查农贸市场381个、商场1660家、电商平台97家、餐饮店4707个、宠物店217个、网点6114个,对18个农贸市场进行每日巡查,对7081位餐饮户逐一进行行政约谈。“我们散发通告5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1000余条。截至目前,交城范围内没有发现销售、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交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韩谠向检查组汇报说。

尽管全市野生动物交易呈逐渐下降趋势,但检查组发现部门之间配合还存在职能交叉、关系不顺、沟通不畅、配合不力等问题。“如基层林业部门负责‘野味’源头监管,但森林公安力量总体薄弱,执法人员技术手段有限、执法权威性不足,往往都是发现问题后再进行跟踪、整改,缺乏预防性的监管机制和持续性的制度化保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主任薛太润的话一针见血。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建议市、县政府要严格按照《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细化和落实部门执法管理体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执法监督常态化。

立足实际,确保“禁野”精准落地

据了解,我市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有自然保护区5处、野生动物213种,当地有不少野生动物养殖企业。全市52个养殖户涉及野生动物55种,兽类27种、存栏9575只,鸟类24种、存栏21498只。

“‘禁野’不能因顾忌太多而大打折扣,也不能急于求成而简单执法。一定要综合权衡社会经济效益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等多方面之间的关系,确保《决定》得到全面执行。”刘振国表示。

柳林县王家沟乡四虎家庭农场负责人刘四虎本想着疫情过后,农场能慢慢步入正轨,但随着“禁食野物”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他对今后农场的发展感到迷茫。

交城县一家大型林麝养殖场共养殖林麝近300只。疫情之后,该养殖场老板也有着“养殖场还能不能办下去”的担忧。

针对此类问题,检查组建议,对属于法律法规允许经营范围内的企业,包括手续不完善、经营不规范的,要做好政策和法律指导,对于《决定》严格禁止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养殖企业,要积极指导帮助其转产调整并依法处置好野生动物,确保全市野生动物养殖户依法合规经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