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理论

全面建强基层组织 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 任勤顺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部署。贯彻落实“十四五”战略规划,确保“十四五”时期开好局、起好步,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精准施策、埋头苦干,做好“巩固什么、怎么巩固”,“拓展什么、怎么拓展”,“衔接什么、怎么衔接”这篇大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经过8年精准扶贫和5年脱贫攻坚,我国脱贫攻坚不仅取得了决定性成就,而且积累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脱贫攻坚经验。比如,加强领导是根本、把握精准是要义、增加投入是保障、各方参与是合力、群众参与是基础“五条脱贫攻坚”重要经验,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精准”扶贫要求,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五个一批 ”脱贫路径,有效解决了“帮扶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再如,全国各地各部门实践探索出的产业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科技扶贫、生态扶贫、健康扶贫等扶贫模式,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成为脱贫攻坚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成功经验,为“十四五”时期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创造了更为积极的条件,要运用好已有经验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来,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乘势而上、精准发力、提高质量。

“十四五”期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要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既要防止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贫,也要防止新贫困的产生,既要瞄准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等重点群体,为其提供全方面重点帮扶,也要从产业、文化、社会、环境、治理等方面全面改善农村地区,夯实稳定脱贫的经济社会基础。从帮扶方式来看,随着减贫工作从超常规举措逐步转向日常性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要在乡村振兴框架下统筹推进,建立起适应乡村振兴新发展阶段、巩固成果新减贫阶段特点的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

一、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必须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工程,将党的组织有效嵌入各类社会基层组织,让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高高飘扬,让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各类群体、各个领域,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业务工作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到哪里,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等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保证农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必须建立党对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建立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政策体系,建立保障资金、强化人力的投入体系,建立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的帮扶体系,建立广泛参与、合力攻坚的社会动员体系,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建立最严格的考核评估体系。

二、坚持和完善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制度。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是我们党领导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积累和形成的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在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发展阶段,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农村工作体制,由中央统筹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加强效果监管,省级要抓好牵头抓总、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级要抓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要抓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和推进实施等工作,乡村两级要抓好精准落实措施、精准实施项目、精准加强管理、精准反映信息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做到五级书记抓振兴、所有干部齐努力,推动乡村振兴新发展格局尽快形成。要健全和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上级党委和政府要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要实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促进乡村振兴工作责任落实落地。

三、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保证和最大优势。“十四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必须以建强村级基层组织作保障,执行和落实好党的各项政策措施。第一,要创建农村党组织内力活力激活机制。要深入推进抓基层党建促乡村振兴“七大行动计划”:实施“建村部、强支部”专项行动;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能力素质整体提升计划,做好“领头雁”培训工作,积极发展村内年轻党员,提升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服务群众能力;开展“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吸纳优秀返乡人才进入村两委,发挥新乡贤的重要作用;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选派思想好、作风好、能力强、真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抓好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健全以党建为统领、以德治为先导、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的“四位一体”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让各类组织各有其位、各司其职;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在农民群众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听党话 感党恩 跟党走”形势教育与“感恩新时代、奋进你我他”宣介活动,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发挥乡规民约积极作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文化基础。第二,要完善农村党组织配套建设制度。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配套建设,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以党支部为核心搞好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强化整体功能;以村民自治为基础搞好村级民主政治配套建设,激发内生动力;以集体经济为依托搞好社会化服务配套建设,增强组织活力。第三,要完善农村第一书记派驻机制。继续发挥第一书记在党建引领农村发展的重要作用,履行好建强基层组织、推动乡村振兴、维护和谐稳定、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的工作职责,不断增强乡村治理能力,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第四,要坚持“双扶”并举工作机制。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同发力,持续开展扶智与扶志行动,不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农民自主发展信心,通过进一步激活农村内生发展动力,实现乡村的人才振兴。第五,要创新借力“外脑”发展机制。引进外部精英意在提升村庄治理能力、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单位包村、领导包带和工作队到村、党员干部到户、第一书记到岗的“两包三到”助力乡村振兴联动机制,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挂职制度,继续向村集体经济薄弱、党组织涣散的村庄选派优秀驻村干部,协助村两委开展村庄事务管理和产业发展等工作,形成单位负总责、第一书记抓落实、包村领导和工作队抓基础的精准帮扶乡村振兴工作体系。

四、健全和完善防止返贫的动态监测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最重要的是防止返贫,最关键的是明确群体,最根本的是健全机制。脱贫攻坚目标完成后,极易返贫致贫的重点群体大致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等。“十四五”期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要把这些群体作为重点群体,建立健全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和动态帮扶机制,切实把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及时对其收入及支出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一要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进行分类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使“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落实到每一个家庭、受益于每一名群众,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帮助实现转移就业。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一个不少”应保尽保、兜底保障。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二要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立精准防贫机制。要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群体购买防贫保险,设立防贫救助基金。一旦他们出现返贫致贫,就能及时开展帮扶,采取临时救助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三要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要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安置,防范大规模失业、社区矛盾纠纷等风险,以稳就业为核心保障搬迁农户基本生活,探索新型集体经济与社区治理新机制,促进安置点的社会融合和社会稳定,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要健全保险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扩大“三农”保险的覆盖范围。

五、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是“十四五”期间农村扶贫的主要形式与巩固脱贫成果的重大举措。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全国有2000万孤寡老人、残疾人、大病和慢性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通过社保兜底实现了脱贫。这些特殊困难群体基本处于“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状态,普遍缺乏创收能力,脱贫之后面临返贫风险,只能依靠社保兜底让其实现“没劳力、有收入”。所以,脱贫攻坚目标完成后,“十四五”期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必须建立更高保障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和患病者等失去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贫困人口提供社会保障。第一,要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实施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基础的防贫政策体系,提高对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第二,要制定特惠性救助政策。针对特殊困难群体,量身定做、精准施策,建立分类瞄准的针对性帮扶和特惠性救助政策,在群体特征、家庭规模、区域等方面细分救助标准,重点照顾老人、残疾、鳏寡孤独等贫困高发群体。第三,要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衔接。把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一律纳入低保范围,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实现“不愁吃、不愁穿”。

六、健全和完善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实现生活富裕的产业发展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扶贫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也是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帮助群众就地就业的长远之计。”脱贫攻坚以来,各地在培育和发展扶贫产业方面不断加大力度,90%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了产业扶贫支持、增加了产业发展收益、实现了发展产业脱贫。比如,某贫困村,充分发挥当地宜农、宜林、宜牧资源优势,坚持把发展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贯穿于精准脱贫全过程,构建起发展五项特色产业、推动贫困群众脱贫的产业扶贫格局,37.9%的贫困户依靠种植“晋谷21号”等小杂粮产业人均收入可达2800余元,42.9%的贫困户依靠种植马铃薯产业人均收入可达2000余元,72.1%的贫困户户均退耕还林收入17857.61元,常住村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光伏产业收入。但是,这些扶贫产业普遍存在同质化、产业链短、市场化程度不高,以及扶贫对象未能充分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等同于社会保障等问题。因此,“十四五”时期巩固脱贫成果,要围绕破解重在群众受益、难在持续稳定的产业发展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把提高扶贫产业可持续性纳入乡村产业振兴框架,把产业发展作为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支撑、振兴乡村产业的重要基础,落到促进农民增收上,延伸产业链条,提高抗风险能力,建立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第一,要持续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通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乡村经济业态,为农民的创收增收提供更多的有利条件和渠道。第二,要发展农村特色产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探索“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农业产业化合作模式,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标准,提升特色品牌价值,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第三,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本土市场主体和经营人才,增强产业的特色优势与组织化程度,激活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构建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的乡村产业体系,让低收入群体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促进欠发达地区乡村产业兴旺和贫困群体持续增收。

七、坚持和完善农业农村工作优先发展制度。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是相辅相成、互补互进的,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体两翼的重要内容。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意味着资金、土地、干部、人才等要素资源要向农业农村优先倾斜、优先供给、优先保证,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坚实保障。必须坚持和完善农业农村工作优先发展制度,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放在农业农村发展的优先位置,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在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短板,强化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不断缩小城乡差距,让农业真正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真正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真正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 (作者系吕梁市委政研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