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传递司法温度 护航青年成长

——记汾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王一

□ 本报记者 刘少伟

自2010年参加工作以来,王一先后在汾阳市人民检察院侦察监督、公诉部门工作,一直奋战在人民检察事业一线中。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开展后,王一承担了全院一半的涉黑涉恶案件,主办了涉黑恶案件五起。在每一起案件中,她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注重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始终传递着司法温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使自己成为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赢得了系统内部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肯定。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员额检察官,王一深知持续学习的重要性,在工作之余,十分注重运用外网平台和微信、学习强国等平台,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深刻理解法治内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增强公平公正意识,切实践行群众路线,始终保持较高的政治自觉,特别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省院、市院的决策部署,在思想动员和政治学习中身先士卒,做好表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在未检工作中,她充分利用三尺公诉席,以法律武器捍卫人民的合法权益,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她在身体状况欠佳的情况下,勇挑重担,主动承担起单位受理的涉恶案件审查工作。在单位受理的10起涉黑涉恶案件中,王一就办理了5起32人,且每一起案件都涉及人员多、罪名多、证据多、案情复杂。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她加班加点,开启“五加二”“白加黑”工作节奏,细致审查卷宗,认真办理案件,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证据意见十余条,起草审结报告近500页。在同时办理一般刑事案件、职务犯罪和未成年人案件的情况下,经过加班加点的奋斗,所经手的五起涉黑涉恶案件全部顺利审结,并作出有罪判决。

作为汾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王一深知涉恶案件对未成年人的巨大影响。因此,针对未成年人恶势力犯罪,她在繁重的工作压力下,仍然多次组织人员深入汾阳市见喜中学、西关中学、汾阳中学等中小学校,开展扫黑除恶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用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努力提升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2018年以来,在她的努力下,通过司法救助,为10名困难儿童提供救助金6万余元,为17名涉罪但未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了临界预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王一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以执法为民的公仆情怀,以恪尽职守、勇挑重担的担当精神践行着一个检察官的承诺,用法律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用实际行动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力量,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8年和2019年连续被汾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8年,她所带领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被汾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2019年2月,在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中,王一被给予个人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