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让侵权行为无处藏身

□ 本报记者 任星

典型案例:2020年7月份,高某在未查验供货人的许可证和白酒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以每箱60元的价格购买标有某注册商标的汾清酒530箱,先后免费赠送朋友和自饮9箱。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高某计划将剩余521箱以每箱80元的价格销售给李某,货到付款。发货过程中被查获,经鉴定侵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杏花村”注册商标专用权。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同时,合并执行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侵权汾清酒521箱;(3)、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

专家解读(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科科长田锡发):

知识产权保护是服务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此类案件大部分是经营者对假冒侵权产品不够了解,对商标等知识产权认知度不够,不清楚自身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通过此次案件的办理,汾酒侵权假冒案件的投诉举报比之前大幅度减少,并为以后的办案积累经验,减少复议诉讼数量。

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实施靶向定位,着眼于企业最关切、社会最关注、百姓最关心的侵权假冒案件,紧盯侵权假冒易发、频发和涉及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区域和商品,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大要案件查处,以案说法,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户行为,以便更加有效地保护好所有的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