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家庭都有常备一些药品的习惯,尤其是老年人“惜药如命”,家里备存药品较多。一旦遇到头疼脑热和身体不适,就随意服药。有些药品明知早已过期,但也舍不得扔掉。笔者经常发现,有些居民把过期药品随意投进垃圾桶、废品箱,一扔了之。殊不知,这些丢弃的过期药品,会随着雨水、地下水的渗透、扩散,污染水体和土壤。如果廉价卖给那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商贩或四处流窜的“江湖游医”手中,他们经过一番“改头换面”重新流入市场,会给人民健康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过期药品早已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为危险废物。可是,药品管理法只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单位不得使用过期药,并未涉及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置。公众也未养成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的意识和习惯,加之缺乏专门的药品回收网点。为此,笔者建议:一是国家应尽快出台过期药品的回收政策规定;二是设立专门的回收网点,给以一定的补贴;三是加强科普宣传,普及合理使用药品、正确处置过期药品等相关知识,减少囤药和过期药;四是强化过期药品回收监管工作,对非法收购、制假兜售、危及群众健康安全的要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