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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明确,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其中,落地实施阶段为2021年6月前,河北省自2020年7月起开始试点,浙江省、深圳市自2020年10月起开始试点。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