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符合申请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条件的人员有两类: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符合申请临时生活补助条件的人员为,2019年1月1日之后在京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408元;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880元。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领取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