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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暨文明创建督导活动

刘振国参加

2022年09月24日 09:02:09 编辑:

本报讯 (记者 刘丽霞) 9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暨文明创建督导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振国,副主任张耀峰、刘继隆、闫玉萍,秘书长张建国参加。

刘振国一行先后深入火车站站前广场、北川河公园、市图书馆、世纪广场等地,实地查看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文明行为倡导、公益广告宣传等《条例》内容贯彻落实情况,并对督导中在各个点位发现的具体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

针对火车站站前广场出入口公益广告缺失、绿化带和下水通道内环境卫生不达标等情况,刘振国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明确责任主体和执法权限,加强沟通对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不文明违法行为,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在北川河公园、世纪广场,刘振国与创文监督员亲切交谈,希望他们坚持日常巡查工作,积极进行文明劝导,有效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同时针对督导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求加大整改力度,明确整改时限,严格对照标准,落实好具体任务。在市图书馆,他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工作台账,利用公共场所广泛宣传《条例》,切实把《条例》内容转化为广大群众的文明行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创文氛围。

在随后召开的《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反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通报了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配合,对标对表,厘清职责分工,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