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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在先 调解为上 有错必纠

——吕梁市司法局着力做好行政复议改革“后半篇文章”

2022年12月29日 10:41:15 编辑:

□ 李婧 李瑞青 王君

作为当前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的成效如何凸显,怎样顺应形势,梳理机制,敢于创新,走出一条符合实际、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新路,吕梁市司法局的做法是,聚焦案件数量激增、类型复杂多样等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多层面推动、多角度把关、多维度发力,勇挑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重担,着力推进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切实解决群众在行政争议领域“急难愁盼”问题。自2021年10月1日实行复议权集中管辖以来,吕梁市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7件,不予受理32件,受理65件,办结59件。

场所制度作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突出“服务在先”

行政复议直面行政职能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为他们提供可以清晰表达主张的场所条件、制度条件、专业条件至关重要。让争议双方都能第一时间找到问题的切入口成了吕梁市司法局的首选任务。

“一站式零距离”服务群众,便民利民暖人心。该局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按照便民、快捷、“一站式”服务要求,完善办案功能室和办案设备配置。增加办公场所86.4平米,升级了接待室、档案室、询问室、听证室及审理室等办公场所。同时,将行政复议纳入公共法律服务范畴,进驻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改革以来,行政复议窗口共接待来访500多人次。“‘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少跑腿,这一举措实现了行政复议与群众零距离,使群众切实感受到了行政复议的便捷与高效。”很多来访群众非常满意。

建章立制促规范,以制度管长远。出台《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复议机构人员的变动及案件急速增加的实际情况,对案件的受理、审理及复议决定的作出、履行等均进行了规范。建立了符合实际的接待受理制度及立审分离的工作模式,完善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规则,明确通过评议组、办公会或局务会的方式审理案件,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质效的提升。

借外力、引外智、提质效。将行政复议接待与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相分离,根据相关规定,借助外力、外脑。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与市直五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服务合同,由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接待,对行政复议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就是否予以受理提出法律意见,为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把好第一道关。专业律师还应行政复议综合科的要求,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辅助性工作,发挥专业人员的专业优势,为行政复议案件的依法办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供合理化建议,很大程度缓解了改革初期案件突增带来的复议工作人员不足和办案能力不足的压力,提升了案件质效,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法律需求。

调解机制挺在前,行政复议工作注重“案结事了”

选择用什么样的方法切实解决行政争议,让当事双方既能知晓法律的刚性,又能懂得“案结事了”的柔性,吕梁市司法局将调解机制挺在前,以调促改,以调止争,真正做到了实质化处理行政争议。

转变思维模式,实行案前引导。坚持把受理前调解和解机制挺在前面,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消除当事人的疑惑,增进当事人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认识,努力将行政争议解决在早、化解在小。当事人李某某因违章停车被吕梁市公安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李某某认为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有多辆车均违章,但只处罚了他一个人,情绪非常激动,语气也很不善,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安抚其情绪的同时,耐心地为其解答法律问题,站在双方的角度全面地帮助其分析,最终在工作人员不断的劝解后,李某某了解了行政复议的条件、范围,意识到自己违章停车的事实确实存在,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探索调解机制,坚持裁调并重。推动“行政复议+调解”新机制,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主动担当参与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复议环节,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聚焦定纷止争、案结事了,降低了复议决定的再诉率。在苏某与某市直机关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中,苏某不服某市直机关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要求其公开文件原文。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积极与申请人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后,并针对其请求先后两次与被申请人进行座谈协调,最终申请人愿意撤回复议申请,复议案件终止。工作人员始终本着依法调解的原则,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复议环节。

听取群众反馈,注重案后释法。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释法说理性,依法裁断曲直,针对行政复议决定的不同情况,或释法说理,或类案指引,或情绪疏导,进一步消弥分歧,最终使申请人“法懂了、理明了、气顺了”。改革以来,吕梁市司法局经调解申请人撤回申请后,终止案件审理1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2%。

监督重任不松懈,行政复议工作坚持“有错必纠”

由于行政复议牵扯到许多行政职能部门履职的问题所在,因此是否敢于碰硬、是否敢于发声,不断考验着司法行政机关的智慧与担当。吕梁市司法局不回避矛盾,不“大事化小”,不护短,用雷厉风行的态度促进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整改。

坚持“刀刃向内”、“有错必纠”。始终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在办结的复议案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35件,驳回申请3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7 件,确认违法1件,切实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一案一提醒”,警钟常鸣。对行政复议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证据规范、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意见书,分析原因、指出症结、提出建议,要求有关单位及时落实和报送整改措施。通过强化规范指引,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同类违法行政行为重复发生。

以“结果运用”为导向,倒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纳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依法行政考核和法治督察范畴,强化行政机关责任,规范行政执法。

目前,吕梁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已逐步走上了机构场所规范、制度机制健全、案件办理公正、各项工作运转顺畅的规范化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