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就文物保护 “一法两条例”在我市开展执法检查
吴俊清带队
本报讯 (记者 梁英杰) 6月8日至1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俊清带领执法检查组深入我市兴县、临县、柳林县、石楼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刘锋、副主任马伟,部分文物专家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红波,副主任刘继隆、闫玉萍、杨月祥,副市长任磊分别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兴县晋绥边区政府及军区司令部旧址、碧村遗址、胡家沟砖塔、北坡中共中央晋绥分局旧址,临县善庆寺、义居寺、碛口古镇、西湾村民居,柳林县香严寺、小寺庙、贺昌故居,石楼县任家崖民国碉堡群、留村毛泽东路居地等文物保护单位,通过实地察看、现场询问、听取汇报等方式,全面了解文物保护“一法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详细核查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文物安全职责、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健全完善配套制度等工作。
吴俊清对我市文物保护取得的工作成效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文化的载体,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文化资源。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一法两条例”法定职责,强化顶层设计、压实保护责任,加大财政支持、构建多元投入,突出科技赋能、深化文旅融合,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夯实文物安全和有效利用的坚强基石。要持续完善常态化巡查、精细化管护、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不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要深度挖掘文物蕴含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时代价值,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筑牢文物安全屏障,开创文物保护利用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