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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汾阳市司法局党建引领建设人民满意司法所纪事

2019年12月28日 10:32:07 编辑:

□ 本报记者 刘少伟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最基层单位,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力量。今年以来,汾阳市司法局以党建为引领,对标一流,聚焦短板,创新思路,多措并举,在所辖14个基层司法所扎实开展“七好”司法所建设,努力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多措并举抓创建,典型引领步伐稳

“党的组织覆盖好、场所建设达标好、工作力量充实好、标准化司法所创建好、科技信息化建设推进好、经费待遇保障好、职能作用发挥好”是新时代司法所建设的新目标。围绕“七好”建设目标,汾阳市司法局班子成员带领相关股室的负责人深入14个基层司法所先后进行了两轮次的实地调研,深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为了对标一流、开阔思路,该局还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各司法所负责人先后赴临汾翼城、晋城沁水和孝义市大孝堡、梧桐等地司法所实地学习取经,为汾阳市司法所建设高质量起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此基础上,该市出台了《汾阳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方案》,将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80万元,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也全力支持司法所建设工作,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司法所支部建设、办公用房、人员调配等大量现实难题,助力司法所建设稳步推进。

同时,该局在建设推进过程中,因地制宜地确定了“早动手,示范推动”的建设思路,在6月底前,先行重点打造杏花村司法所,将其打造成引领全市“七好”司法所建设的标杆。随后,在7月上旬,组织13个基层所负责人到杏花村司法所实地观摩,采用召开现场推进会等方式集中推广建设经验。通过典型示范、榜样引领的方式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步伐。

聚焦问题补短板,巧变难点为亮点

该局多次向汾阳市委组织部请示,与各乡镇(街道)党委协调,依靠乡镇(街道)党委建立支部、主动吸收具有党员身份的专职调解员、乡镇(街道)矛排员、司法所其他辅助工作人员及下转司法所人员组织关系等措施,重点推进独立支部建设。目前,14个司法所新增党员17名,建成文峰、杏花、演武、冀村、杨家庄、阳城、石庄、肖家庄、三泉等9个独立党支部。

为紧跟时代需求,该局在建设过程中,合理布局党建、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主要功能区,按照一般所120平方米、中心所适当扩大面积的思路,积极争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多次进行布局调研,因地施策,整体搬迁与就近扩充并举,对11个面积不达标的司法所重点攻坚。目前14个司法所新增业务用房40间900余平方米,除峪道河司法所重建外,其他13个司法所用房面积均达到120平方米以上。

按照省司法厅印发的《山西省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试行)》和《山西省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该局对各司法所整体色调、主体形象和标识标牌等进行了统一。在司法所功能区标识、色调上,根据党建室、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室、社区矫正管理室不同功能定位,分别增添庄严、温馨、服务和严管氛围的标语标识。目前,除峪道河司法所外,其余13个乡镇司法所外观统一、内识制度规范。

针对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难题,该局主动与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采取调剂公务员、招录政法专编人员、吸收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办法加以解决。为充实阳城、杨家庄、冀村3个零人所,该局从这三个乡镇各调剂一名公务员充实到该司法所工作。今年共为基层司法所调剂公务员3名、招录政法专编人员4名、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8名,目前,14个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均在3人以上,杏花、文峰两所人员力量达到5人以上。预计到年底,两名复转再就业人员到岗后,每个基层所可最少达5人以上。

对标一流抓落实,“七好”建设显成效

随着司法所“七好”建设的扎实开展,有力地推动了汾阳市司法各项工作的开展。目前,该市各基层司法所开始展现出全新的面貌,不仅功能区齐全,外观面貌全新,内部标识新颖,而且运行有章可循,有效打通了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实际成效是检验司法所建设质量的重要指标。为确保司法所运行效果,该局积极推广“枫桥经验”,创建文峰、演武、杏花、冀村、肖家庄5个品牌调解室。全市14个司法所今年已调处各类案件358件,调解成功率达98%。贾家庄、栗家庄、东堡村等7个村申报为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并在杏花村镇东堡村、小相村打造了2个法治文化广场的同时,组织专人深入开展宪法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回法治宣传,在14个乡镇299个村(社区)普遍开展了三轮次宣传。

“对标先进,我们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争先创优意识,自我加压、对标一流、正视不足、努力提升,为建设新时代人民满意的基层司法所而砥砺奋进。”汾阳市司法局局长王冬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