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县域·兴县

张华:规范物业管理 适应城区发展需求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高楼拔地而起,住宅小区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加强物业管理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一、建立符合实际的物业管理模式。实行分类管理,对新建、老旧、安置区、城乡结合部等建立符合实际的物业管理模式,实行政策引导。各住宅区可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管理小组”等居民自治组织,形成“社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管理小组)”的管理模式,巩固业主和管理公司的关系。也可按照《物业管理法》引进物业管理企业,对现有住宅小区的物业进行资源整合,健全小区物业管理体制并加以政策引导,实现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物业公司树立服务至上的理念。把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列入政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帮助物业管理公司向现代服务型企业转型,让其承担起作为服务型企业应履行的责任,明确为社区居民服务是其应尽的义务,克服在管理中的“掣肘”或“推脱”现象。职能部门在推进物业管理规范运行方面,也要履行好监督职能,逐步改变“谁开发、谁管理”和“先入为主”的垄断经营局面。在人、财、物和环境管理上建立各项制度,接受业主委员会监督。

三、制订相应管理办法,规范开发商交接程序。城建部门应该明确公建项目,物管前期工作由开发商解决,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交由业主委员会管理,避免将遗留问题转嫁到业主身上。制定符合兴县的行业标准,细化物业服务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增加物业管理规范的透明度和实际可操作性。选聘物业管理专家和有关法律人士组建物业管理仲裁委员会,及时处理好物业管理的纠纷和矛盾。

四、弘扬社会组织正能量,创新服务模式。借鉴外地先进物业管理经验,探索和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培养“本土化”的社会组织管理队伍。定期对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物业公司整体服务水平,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将政府从市场经济行为中解脱出来,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业主自治良性互动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