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小宇 通讯员 李智玲)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迅速展开行动,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依法严惩方针,立足审判职能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狠抓案件办理,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高发势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全市法院一是始终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村霸”恶势力、涉枪涉爆、黄赌毒、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19类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二是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他罪行严重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该判重刑的依法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三是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铲除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四是运用禁止令等法律手段,防止其坐大成势。
截至7月31日,全市法院依法惩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623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586案、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7案、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犯罪388案、侵犯财产犯罪647案;其中,打击黑恶势力犯罪11案74人,强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目前,已审结的涉黑恶犯罪案件有:3月13日,兴县被告人曲某某等11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恶势力案二审审结,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余10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缓刑不等;5月3日,岚县被告人程某某等3人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恶势力案二审审结,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余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十个月;7月11日,汾阳乔某某等3人开设赌场案二审审结,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其余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