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方山县法院 首例涉恶案件宣判

本报讯 近日,方山县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恶刑事犯罪案件。8名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的刑期。

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严某平(绰号“脱手”)为首的这一恶势力曾因打架斗殴、盗窃、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多次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行政处罚。2016年以来,这一犯罪团伙在方山县城及周边乡村继续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方山县人民检察院于9月3日提起公诉后,方山县人民法院快审快判,从严惩处。根据8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的作用、犯罪次数、危害程度等情节,对该势力团伙的纠集指挥者严某平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对主犯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余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九个月的刑期。 (星洁)